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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強公司控告移動重慶公司涉嫌詐騙警方未予立案當事人不服申請複議

2025-09-23 21:05:48 作者:骆闻 熊宇 来源:本报记者

       大眾新聞報社眾鳴新聞首席記者 駱聞 熊宇

       自今年5月30日以來,大眾新聞報社眾鳴新聞通過實地走訪,采訪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下稱移動重慶公司)紀委相關工作人員以及有關當事人,分別以題為《中國移動重慶公司被指管理混亂施工材料遭下屬員工冒領承建方結算困難》、《追蹤!移動重慶公司員工代領涉數千萬施工材料紀委堅稱無事實依據》,兩次關注重慶冠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冠強公司)與廣東中人集團建設有限公司(下稱中人集團)、移動重慶公司發包工程款因移動重慶公司員工代領施工材料,導致冠強公司常年無法結算工程款和材料款近四千萬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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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重慶公司

       據冠強公司負責人介紹:2013年3月,由移動重慶公司為發包方,將位於重慶市黔江片區(包含黔江、石柱、酉陽、秀山、彭水)等地的移動通信傳輸管線工程(下稱該工程)勞務施工發包給中人集團施工,該工程由移動重慶公司負責提供所有施工材料也就是甲供材料。中人集團承包該工程後,將該工程轉包給冠強公司實際施工。

       當年該工程完工驗收投入使用結算工程款和材料款時,在往來的施工材料領取憑證中,發現移動重慶公司員工以及下麵相關分公司人員,冒用冠強公司和中人集團的名義代領取現場施工材料。重慶移動公司在結算工程款時,把本應由重慶移動公司員工代領的材料款三千餘萬直接扣掉還拖欠五百餘萬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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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決確認移動重慶公司存在代領物資行為

       重慶市相關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已經明確認可重慶移動公司員工代領現場施工材料,移動重慶公司不管材料是不是冠強公司和中人集團領取,所有賬目全部算在冠強賬麵上。十餘年,冠強公司與移動重慶公司、中人集團就該工程應支付的剩餘工程款和材料款常年形成拉鋸訴訟,至今未清欠合計近四千萬。

       8月15日,冠強公司向重慶黔江區公安局提起對移動重慶公司詐騙控告。冠強公司的書麵控告內容顯示:冠強公司請求一是依法追究移動重慶公司涉嫌三角詐騙的刑事責任。二是依法責令移動重慶公司退還非法獲取的三千餘萬元的工程甲供材或賠償同等金額的財產損失。三是依法調取移動重慶公司保管的《工程物資配送清單》等核心證據,查明甲供材實際流轉及非法獲取的事實。

       冠強公司認為:首先,2013年中人集團中標重慶移動公司“2013-2014年度全業務傳輸管線工程第十五標段”項目(含36個子項目)。隨後,中人集團與冠強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將案涉工程整體轉包給冠強公司,冠強公司係案涉工程唯一實際施工人,全麵負責工程施工、甲供材接收與退庫等工作。

       其次,根據中人集團與重慶移動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及中人集團與冠強公司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明確約定:甲供材由移動重慶公司統一提供,需經施工單位冠強公司指定專人驗收簽字後交付,無指定人員簽字的領取行為無效。工程竣工後,必須完成甲供材清點退庫手續,方可申請初驗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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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通知書

       再次,案涉工程已於2014年5月交付移動重慶公司使用,2015年完成移動重慶公司作為送審單位自製“結算認定”、“工程物資平衡表(審定)”委托第三方審計公司對36個項目進行審計認定,中人集團與冠強公司都認可該審計,移動重慶公司已按合同支付34個子項目初驗款。移動重慶公司庭審時也承認34個子項目應退材料已經全部完成退庫。根據“完成退庫方可付初驗款”的約定,可直接確定冠強公司已按規定完成全部甲供材退庫,移動重慶公司無任何合法理由留存甲供材。

       最後,冠強公司負責人發現移動重慶公司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移動重慶公司在未經冠強公司及中人集團任何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冠強公司的名義代領案涉工程甲供材涉及金額高達30049174.63元 。經冠強公司多次催告,移動重慶公司仍拒絕退還該部分物資或賠償相應損失。

       冠強公司還認為,移動重慶公司的行為符合涉嫌詐騙罪(三角詐騙)的構成要件,實施了欺騙行為。移動重慶公司實施的詐騙行為是具有非法占有三千餘萬元的甲供材的主觀故意,明知無代領權限仍實施代領和拒絕退還且阻礙調查。

       今年8月15日,冠強公司報稱的移動重慶公司職務侵占一案,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受理報案。

       近日,冠強公司負責人告訴大眾新聞報社眾鳴新聞:9月10日,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對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認為移動重慶公司沒有犯罪事實。

補正通知2.jpg

行政複議申請補正通知書

       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內容顯示,冠強公司負責人於2025年8月15日提出控告移動重慶公司侵占案,該局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申請複議。

       據了解,冠強公司不服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9月19日向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當天,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要求冠強公司補正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作出案涉行政行為的基礎證明材料。

       後續事宜進展,大眾新聞報社眾鳴新聞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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