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高院原副院長唐林上半生在法庭審判罪犯下半生被法庭審判入獄
眾鳴新聞首席記者 駱聞
4月3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靠案吃案、以案謀私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唐林受賄、貪汙案,唐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對唐林犯罪所得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在長達12年的2012年至2023年期間,唐林利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貴州省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主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案件辦理和其他業務辦理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47萬餘元。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唐林還利用擔任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謀侵吞公共財產共計66萬元,其中唐林個人分得33萬元。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唐林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汙數額巨大。鑒於唐林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唐林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眾鳴新聞注意到,唐林受賄、貪汙一審宣判的消息公開披露後,有網友評論唐林:簡直就是一個笑話,上半生在法庭審判罪犯,下半生被法庭審判入獄。
公開資料顯示,唐林,男,漢族,1964年5月出生,湖北穀城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曆,法學學士。唐林長期在貴州省法院係統任職,早期擔任過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民二庭副庭長、研究室主任。2006年至2011年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院長。201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間,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
2024年2月26日官宣被查, 同年8月19日通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通報稱:經查,唐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知法犯法,執法破法,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私設“小金庫”;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靠案吃案,以案謀私,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辦理、服裝采購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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