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追蹤!貴州金沙縣鼓場街道被指操控開明同心城非法業主委員會
眾鳴新聞首席記者 駱聞 熊宇
4月26日和6月2日,眾鳴新聞分別以題為《貴州金沙開明同心城電梯無人管理業主安全保障遭遇嚴重威脅》和《追蹤!金沙開明同心城鼓場街道委托物鬧代管被指搶奪崗位瓜分業主收益》,連續獨家報道貴州省金沙縣開明同心城電梯安全和鼓場街道委托物鬧代管開明同心城物業管理,以及開明同心城物業管理公司貴州中實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中實渝)與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會等單位的相關矛盾糾紛後,金沙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決定對開明同心城存在的問題開展集中整治。
近日,開明同心城又有業主告訴眾鳴新聞:開明同心城的問題被媒體披露後,金沙縣鼓場街道辦事處和玉屏社區的“騷操作”行為,直接是嚴重違法把控和操控開明同心城非法選舉的業主委員會。
金沙縣鼓場街道辦事處的“騷操作”手段,一是“複活”現在非法選擇的業主委員會,二是操控“複活”的業主委員會再委托街道和社區來決定開明同心城業主共同決定的重大問題,以期達到他們控製開明同心城的目的。更可怕的是,街道和社區要將開明同心城的公區收益部位劃給政府管理,還要使用業主維修資金為開發建設單位未完善的設施設備買單。
我們已經公開聲明,鼓場街道辦事處“複活”後現在的業主委員會委托街道社區的表決事項,其結果均不是大多數業主的真實意願。公開聲明簽字的時候,街道和社區直接拿起大喇叭在小區幹預和不允許業主簽署公開聲明。
鼓場街道通告集體辭職的業委會成員繼續履職
業委會又委托街道社區征求表決開明同心城重大事項
2025年3月20日,金沙縣鼓場街道玉屏社區向開明同心城全體業主公告:開明同心城第三屆業主委員會全體成員因個人原因,已於2025年1月25日正式提交集體辭職報告,業主委員會已將印章封存交於社區處保管,業主委員會已處於癱瘓狀態。
業委會集體辭職公告
眾鳴新聞第二次跟蹤報道後的6月4日,金沙縣鼓場街道玉屏社區向開明同心城全體業主通告,集體辭職的業主委員會成員願意繼續履職。通告顯示,集體辭職的業主委員會成員願意繼續履職是為了配合開明同心城的集中治理。
金沙縣鼓場街道玉屏社區的通告內容稱:2025年1月25日,開明同心城BC區業主委員會成員鄔勝忠、雷輝勇、徐應猛、蒙勇、龔良勇、任均奇、王超、羅猛、王祥仲、吳敏、敖敏全體辭職,該社區應全體委員的要求,於2025年3月20日對該事項進行了公示,現為了配合開明同心城BC區的集中治理工作,上述成員願意根據《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業主委員會擬集體辭職的,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應當繼續履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的規定履行職責,直至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成員繼續履職公告
6月6日,金沙縣鼓場街道玉屏社區通告繼續履職的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會致信全體業主稱:開明同心城髒亂差現象長期以來給業主的正常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困擾,存在的問題引起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為有效解決問題,按縣人民政府統一安排部署,通過縣直相關部門、屬地街道、社區組成專項整治組,在5月28日至6月30日期間針對小區內的髒亂差現象開展集中整治。為將開明同心城打造成環境優美、秩序井然、商貿繁榮的溫馨家園,實現小區長治久安,在縣直部門、鼓場街道和玉屏社區的指導下,業主委員會倡議業主積極配合對小區環境秩序進行整治,督促依法依規進場的物業公司進一步優化體製機製,強化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真正讓業主滿意。
業委會致全體業主的一封信
根據《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有諸多重大事項需要業主共同決定,現在業主委員會委托鼓場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采取線上線下表決的方式向業主征求意見建議和對相關事項進行表決。
7月2日,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會書麵向業主通告,自6月5日起,業主委員會委托金沙縣鼓場街道和玉屏社區就是否同意現任業主委員會委員辭職推薦和選舉新業委會成員,曆年來公共收益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從泰山路口進小區的同心路整條大道直行至黃磷廠路口路段劃為市政道路交由政府進行管理,在小區內設置流動攤販集中點,使用維修基金對消防設施、現有基礎排汙管道、監控設施進行維修維護,授權業主委員會依法對與中實渝的矛盾糾紛提起訴訟解決以及小區停車收費標準等十項問題進行線上線下表決。
表決事項結果公示(部分)
7月6日,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會委托金沙縣鼓場街道和玉屏社區進行線上線下的十項表決結果進行公示。
根據表決公示內容顯示,開明同心城業主不同意現任業主委員會成員辭職也不同意推薦和選舉新業主委員會成員,同意對曆年來同心城的公共收益進行審計也同意將同心城內的道路交由政府管理,在小區內設置流動攤販統一安置點,使用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排汙管道、門禁係統、監控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同時也同意現任業主委員會對中實渝矛盾糾紛提起訴訟解決。
業委會委托街道社區征求表決重大事項遭反對
業主稱街道社區幹預阻止業主簽署公開聲明
眾鳴新聞曾多次到開明同心城采訪時,業主都告訴眾鳴新聞同一個事實:現在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即第三屆業委會吃拿卡要,貪汙受賄。從2022年至2024年期間,我們將第三屆業委會的所有違法材料送到北京信訪高達五次。根據信訪條例,北京信訪部門責令金沙各部門處理,然而各部門以民間組織為由保護第三屆業委會。我們同心城小區共3000 多戶業主,第三屆業主委會是2024年10月19日街道社區嚴重違法以60多人選舉成立的非法業主委員會。
7月14日,多名業主還告訴眾鳴新聞:被街道和社區嚴重違法操控的業主委員會我們堅決不同意繼續履職,更堅決不同意街道社區“複活”的業主委員會啟用業主的維修資金修複建設單位未完工的設施設備以及將小區主要公共收益來源劃歸政府管理。這次表決事項,我們書麵簽署公開聲明,遭遇街道社區的強烈阻止,不允許我們簽署公開聲明。鼓場街道辦事處的目的,就是勾結其背後的利益團體將開明同心城業主利益玩弄於股掌。
業主集體公開聲明
眾鳴新聞獲得的一份密密麻麻簽滿業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係電話並按上鮮紅手印的《同心城B、C區業主集體公開聲明》內容顯示:金沙縣鼓場街道辦事處與玉屏社區於2024年10月19日在其辦公地點召開的開明同心城B.C區業主大會,到場業主60餘人,唱票階段得票也是50餘票,選舉出小區第三屆業委會,因小區實際戶數為3854戶,此次選舉涉嫌作假違反《民法典》第278條之規定,剝奪業主參與業主大會的權利;後因小區業主反映聲音過大,玉屏社區發布“關於開明同心城 BC 區業主委員會集體辭職的公告”,小區第三屆業委會成員因為個人原因全部辭職。
現同心城B.C區業主集體公開聲明,一是堅決不同意2025年6月4日玉屏社區發布的“開明同心城BC區業主委員會成員繼續履職的通告”。選舉第三屆業委會的業主大會決議違反《民法典》第278條規定,第三屆業委會的產生就不合法,且第三屆業委會成員涉嫌插手小區公共維修貪汙,造成電梯損壞嚴重危害業主生命、財產安全,危害小區公共安全。根據新聞報道與委托書,金沙縣鼓場街道辦事處、玉屏社區委托物鬧張國波等人搶奪小區物業公司崗位,侵占小區公共收益上百萬元。二是堅決反對表決3把小區紅線內停車場劃歸市政管轄,侵占全體業主公共收益。三是堅決反對表決6、7、8授權業委會動用大修基金進行維修,根據電力公司與水務公司出具“情況說明”,證明小區開發商未完工交付的違法事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由小區開發商承擔維修。
業主集體公開聲明簽字按印部分附件
鼓場街道辦事處與玉屏社區涉嫌操縱小區業主大會,參加業主大會才60餘人(小區實際戶數為3854戶),形成業主大會決議第三屆業委會無效,一個不合法的組織已在街道與社區的推動下,公然以決議的方式來侵占小區的公共收益、大修基金等。本次鼓場街道辦事處與玉屏社區組織和牽頭的表決事項結果,若與本公開聲明不一致,均不屬於業主集體真實表示,並將追究鼓場街道辦事處和玉屏社區法律責任。
業主微信群相關人員回複截圖
眾鳴新聞在業主提供的相關告知書、錄音、視頻以及微信群中注意到,業主委員會特告知廣大業主,凡稱任何免費等行為,均屬非法組織為達到不正當謀利的不法手段,請廣大業主提高警惕,預防受騙,抵禦不法人員的騙取行為。其中在業主微信群中顯示標注為社區第一書記的稱:暫時由臨時服務組管,等理順了再說,但我們是一直都在開展監督工作的。暫時不用交物業費,什麼時候理順了,根據實際服務質量,再商量是否交物業費。
街道社區通告的繼續履職業委會成員名單
多數名單與金沙縣住建局備案證明顯示不符
金沙縣鼓場街道玉屏社區2025年3月20日業主委員會集體辭職的公告和6月4日業主委員會繼續履職的通告內容顯示,集體辭職又履職的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會成員分別為鄔勝忠、雷輝勇、徐應猛、蒙勇、龔良勇、任均奇、王超、羅猛、王祥仲、吳敏、敖敏等人。
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
眾鳴新聞獲得的一份金沙縣住建局於2024年1月17日出具的《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內容顯示,開明同心城第三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時間為2022年1月23日,任期5年。
業主委員會成員由原來的11人變更為15人,分別為吳敏、賴啟華、敖敏、宗永華、王祥仲、劉大海、曾能武、孫玉華、李良平、楊忠權、羅紅梅、陳威廷、魯正品、劉發貴、肖楊寬。主任吳敏,副主任賴啟華、敖敏。後補委員4人,分別為姚世平、馬建敏、尹新群、鄭餘靜,變更登記時間為2024年1月17日。
根據金沙縣住建局的《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顯示,開明同心城第三屆業主委員會任期應為2022年1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內,鼓場街道玉屏社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通告履職名單中除吳敏、敖敏外其他名單均不一致。
業委會成員改選公告
業主提供給眾鳴新聞的一份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會於2024年10月22日出具的公告內容顯示,稱由於開明同心城BC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主動辭去職務,根據《開明同心城BC區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於10月19日召開會議,對業主委員會委員進行變更改選。金沙縣住建局於2024年1月17日出具的《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的主任吳敏,副主任敖敏仍然顯示在該份公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中。
中實渝與鼓場街道及業委會的民事糾紛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中實渝當庭舉報業委會出具虛假證據
7月15日,中實渝起訴金沙縣鼓場街道占有物和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在金沙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眾鳴新聞記者旁聽庭審。
當天上午,法庭審理中實渝與開明同心城業委會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原告中實渝與被告開明同心城業委會代理人對證據真實性意見分歧比較大,同時也對如何適用上位法還是下位法也發生較大的分歧。原告中實渝當庭舉報被告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提供的多處證據造假,且願意承擔因舉報不實引發的法律責任。庭審筆錄內容顯示,開明同心城業委會向法庭提交2024年10月19日成立現在業主委員會的64人會議簽到冊。
金沙縣人民法院
下午法庭審理中實渝與鼓場街道、玉屏社區占有物返回糾紛。庭審中,主審法官圍繞該案的爭議焦點一是被告鼓場街道辦事處、玉屏社區居委會能否對外委托開明同心城BC區物業管理事項?二是原告中實渝主張鼓場街道辦事處、玉屏社區居委會停止對原告的妨害行為,排除妨害撤離派遣人員離開小區,歸還原告崗位(清潔崗位、保安崗位)、以及修複電梯、消防設備、停車係統、安防係統驗收合格後移交給原告能否得到支持?三是原告主張二被告賠償原告所有車位停車費48萬元是否於法有據進行法庭調查。
中實渝起訴金沙縣鼓場街道、玉屏社區占有物和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結果擇期宣判。
眾鳴新聞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八十二條明確規定,在國家製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製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沙縣住建局書麵通知中實渝退出開明同心城
因程序瑕決定撤銷退出開明同心城書麵通知
2024年12月31日,金沙縣住建局根據開明同心城業主委員會的申請和鼓場街道辦事處的函請,書麵對中實渝作出退出開明同心城的通知。
金沙縣住建局的撤銷決定
眾鳴新聞從中實渝獲悉,2025年7月17日,金沙縣住建局認為,2024年12月31日對中實渝作出並送達的退出開明同心城的書麵通知程序瑕疵決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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