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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榕江縣政協委員建議物業費隻收公攤部分 網友:提案希望落實到位

2025-02-20 18:04:18 作者:陳軍 梁炳坤 来源:本报记者

       眾鳴新聞記者 陳軍 梁炳坤

       2月19日,榕江縣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和抖音號榕江發布,發布該縣政協委員楊思建議物業費隻收公攤麵積部分和同時減免空置房物業費的相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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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

       記者查詢完整的視頻注意到,榕江縣政協委員楊思在視頻中稱:今年兩會,她提交了一份關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提案。一方麵,物業費隻收取公攤麵積部分。另一方麵,減免空置房物業費,同時建立空置房申報製度,業主向物業或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後,可享受減免政策。視頻介紹楊思的職務為榕江縣計劃鄉黨建辦副主任。

       關於榕江縣政協楊思委員的提案,除了點讚外有網友評論希望落到實處。也有網友認為:怎麼收費隻是用參照物來反推成本,並不是參照物本身,都應該換位思考,達成共識而已,如果認為該提案可行,強烈倡議該委員停薪留職後承接幾個小區物業,按她的建議來落實,推動物業的發展或者調她去國企物業公司試試。還有網友認為:楊思作為一名鄉鎮幹部,其提案應該圍繞鄉村如何振興和農民伯伯的腰包如何鼓起來,而不是提八竿子打不著關於物業的提案。房屋是用來居住的,不是用來空置的,除非她到處有房空置著沒有居住才提這種提案。物業費如果按照公攤麵積來收,提高價格仍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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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網友評論截圖

       針對榕江縣政協楊思委員提出的建議:物業費隻收公攤麵積和建立空置房申請減免政策,在法律法規方麵是否具有操作的依據或者規定?相關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2024年修訂2025年1月1日施行的《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建設單位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房屋,其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至於計價,以前和現在從規劃、建設、銷售、前期物業管理等等都是按建築麵積收取,相關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也是按照建築麵積計算。如果真的按照公攤麵積和現有的收費行情依據提案執行落實,百分之百的物業公司要消失,真的像網上“”呼籲取消物業”。對於空置房物業費繳費問題,以往法院的判例均是全額繳納,住與不住是業主的問題,不能放棄權利拒絕履行義務。

計劃鄉漂亮村寨(資料圖)

       根據網友評論線索,楊思委員所工作的計劃鄉是否實施城鎮化建設或具備物業管理的商住建設?公開資料顯示,計劃鄉位於榕江縣南部月亮山深處,總麵積261.04平方千米。2019年末統計,計劃鄉有營業麵積超過5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商店或超市有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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