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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新聞報社記者稿件證據收集保存製度

2023-12-06 17:31:13 作者:佚名 来源:本报记者

為保障大眾新聞報刊載的所有稿件內容客觀真實,杜絕虛假新聞,樹立大眾新聞報客觀、中立、公正的媒體形象和媒體責任,經董事會研究討論,決定製定本製度,采編活動中嚴格遵守執行。

一、凡是能夠證明報道內容真實的所有材料,都屬於報道內容的依據範疇,都是記者應當全麵收集和保存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詢問筆錄等。

二、記者對每篇稿件必須做好證據收集和保管,發稿前交由報社專職法務審核長期保存。記者收集證據過程中,必須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三、記者發稿前必須填寫《大眾新聞報社稿件證據提交清單》,將所有收集和保存的證據逐一羅列並附件提交。在采編過程中收集到的所有證據,非應付舉報、訴訟外,不得複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必須絕對保密。

四、涉及稿件內容的所有采訪必須錄音,線索提供人能夠提供詳細文字材料的,須簽署名字和時間並按印。記者在獲取線索提供人錄音之前,必須在錄音中詢問新聞事件的來龍去脈並要求在錄音中說出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信息。

五、新聞事件當中的相關人員的采訪也必須問清被采訪人員姓名和身份,並保存完整的全程錄音原件。

六、法院判決、政府文書、鑒定結論、堪驗筆錄等書證,必須原件翻拍,如未能提供原件,應要求提供者在複印件每頁簽上“此複印件由某某(身份證號碼)提供,和原件一致,如涉及法律問題或其他後果,我承諾提供原件或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遠程采訪不能保存紙質複印件者,必須要求提供者簽字後每頁拍照。為防止相關當事人為自身利益提供虛假、偽造的文件等材料,記者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對其提供的相關文件材料進行逐一核實,窮盡一切辦法無法核實的相關文件,一律不得在稿件內容中采用。

七、稿件內容中引用其他媒體的報道,或引用公開數據、公開信息等,須將其他媒體報道或公開數據、公開信息等的網頁截圖、鏈接等作為證據收集保存。

八、新聞圖片屬於記者自行拍攝,務必保留原圖。其他人員提供者,需在證據索引表中注明提供者姓名和聯係方式。

九、采訪對象電話聯係無人接聽時,12小時內必須連續撥打三次以上,須使用手機截屏或水印相機將聯係過程拍攝清楚,並能在截屏或水印相機圖片中能清楚識別對方聯係電話號碼和撥打時間。

十、稿件內容中的所有數據、資料等必須收集並保存好原出處,並做好相應的保管。

十二、記者轉載稿件內容,非合作單位、聯盟單位、媒體單位、政府單位的稿件一律不得轉載,並對其轉載行為和證據負責。

十二、記者未按照本製度要求提交稿件內容收集的證據或者未收集證據、轉載稿件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均由稿件采寫或轉載者承擔,包括由此產生的後續差旅、訴訟、公證、律師、誤工費等所有費用,造成報社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本製度的解釋、修改、完善等事宜由報社董事會負責,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抵觸的內容,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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