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衆新聞報記者管理規定
壹、持證記者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曆,無任何違法(行政拘留)犯罪(刑事處罰)記錄的中國公民。持證記者的身份證、學曆證、資格證(培訓證)等材料務必交驗原件後預留複制件供報社保存。因報社無權核實持證記者或入職人員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所有人員必須簽訂書面無違法犯罪記錄承諾書。
二、持證記者必須在重大問題上立場堅定,維護祖國統壹和國際地位;堅定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不得在任何場所發布有損祖國統壹大業和黨的光輝形象的任何言論,並且要做到堅決抵制有損祖國統壹大業和黨的光輝形象以及民族團結的不利言論。
三、持證記者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施行的法律法規,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規範,對待任何材料和事實,不得弄虛作假且主觀性定論與判斷,必須保持客觀、中立、實事求是。
四、持證記者統壹在大衆新聞報官網進行公示查詢,隨時接受社會各界公開監督。凡在大衆新聞報官網查詢顯示無任何數據和內容,均不屬于大衆新聞報記者。大衆新聞報記者證由報社統壹審核和管理,董事會簽署發放。
五、大衆新聞報社頒發的新聞記者證僅限新聞采訪時使用,僅作爲壹種工作證明不得作其他用途,更不得在交通、旅遊、住宿等生活方面使用,影響和侵犯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
六、持證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方式或變相收取采訪對象禮物、接受采訪對象請吃、同采訪對象弄虛作假撰寫任何虛假新聞。撰寫新聞稿件時,嚴禁使用任何帶有歧視、诋毀等貶義的形容詞語,並根據證據收集保管制度的規定完善所有證據材料。
七、持證記者在發稿前,必須簽署新聞稿件真實性書面承諾書和移交所有相關證據材料,未簽署書面稿件真實性承諾書和移交所有相關證據材料供報社專職法務審核的新聞稿件,壹律拒絕發布。通過發稿系統或記者通道自行上傳的稿件,壹律不予審核。
八、持證記者對其撰寫的新聞稿件長期負責,若因其新聞稿件內容引發投訴舉報、司法訴訟等後果,報社安排應付投訴舉報、司法訴訟等産生的差旅費、公證費、律師費、勞務費等所有費用全權由其負責。持證記者拒絕支付報社因其産生的相關費用,報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依法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繳。凡因稿件內容遭遇提起訴訟,原告請求全部被駁回的稿件,報社壹次性給予撰寫作者兩千元獎勵,並根據其職務進行提升調整。
九、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持證記者,壹經發現立即作通報除名處理並向聯盟媒體抄告;涉嫌違法的,將其線索移送戶籍地或事發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報社損失的,依法追繳、
十、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完善等事宜由董事會負責。
記者違法違規舉報郵箱:DZXW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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