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貴州黎平住建局被指違法默許一個小區長期存在兩個物業
眾鳴新聞首席記者熊宇 記者趙宇
2025年11月13日,記者以題為《貴州黎平縣住建局被指不作為亂作為業主訴求遲遲不予解決》一文,報道貴州黎平縣業主投訴黎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稱黎平縣住建局)涉嫌不作為亂作為,引發當地網友關注和熱議。有網友評論稱:黎平住建局的幹部該醒醒了!拿了國家奉碌,就應為老百姓辦實事,好事。

網友評論
2025年10月23日,記者就業主的投訴問題前往貴州黎平縣逐一調查核實。在黎平縣住建局,相關人員回複記者稱:關於業主申請信息公開的事宜可以隨時複印,富春麗景小區兩家物業更替長期僵持的問題正在處理中。

物業管理工作會議
記者報道後據知情人士透露:2025年11月15日下午,黎平縣住建局召開全縣物業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物業企業負責人對物業行業存在的問題“守口如瓶誰亂說就處理誰”。當天在會議現場,黎平縣住建局相關人員還稱:記者報道的目的是“敲詐勒索”。時隔五個多月的時間,記者曾報道的問題黎平縣住建局解決得怎麼樣?近日經記者多方求證,相關矛盾糾紛依然沒有得到解決,新問題又凸顯。
業主投訴的問題被關注住建局四處聯係撤稿
早期的2025年10月9日,業主向記者投訴稱:業主依法申請相關小區物業公司頻繁更換備案信息公開,黎平縣住建局推三阻四,兩個多月都沒有確切回複。記者報道後的2025年11月16日,相關人員收到黎平縣住建局的快遞的回複材料,回複落款時間為2025年11月13日。
2025年11月19日,一家自稱黎平縣住建局下屬單位的“黔東南州物業行業協會黎平辦事處”要求撤稿,並加蓋有富春麗景小區業主委員會印章。除來函要求撤稿外,記者還接到行業熟人的電話要求處理稿子。

撤稿函
經記者多方查證了解,要求撤稿的“黔東南州物業行業協會黎平辦事處”與黎平縣住建局沒有任何隸屬關係,係2023年成立、業務指導單位為黔東南州住建局的黔東南州物業行業協會內設機構。
長達近三年富春麗景小區長期存在兩個物業公司
早期現場走訪了解的時候,富春麗景小區業主委員會(下稱業委會)稱:多次書麵請求黎平縣住建局清退前期物業數年沒有任何動靜,搞笑的是黎平縣住建局還聯合德鳳街道共同下函新中標的重慶宇義物業管理公司黎平分公司(下稱新物業)撤場,後發現其行政行為錯誤自行撤銷,造成富春麗景小區兩個物業公司同時管理的混亂局麵。
2025年10月23日,黎平縣住建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關於業主申請信息公開的事宜可以隨時複印,富春麗景小區兩家物業更替長期僵持的問題正在處理中。
新物業中標前物業拒絕撤場住建街道聯合清退新物業
2025年10月23日,記者首次前往貴州黎平采訪時,富春麗景小區業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富春麗景小區前期物業管理由貴州省侗鄉茶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前物業)管理。
2022年9月15日,富春麗景小區成立業委會並經黎平縣住建局備案後,依法要求前物業與開發商移交,前物業和開發商一直拒絕移交,後經業主大會表決2023年1月9日啟動公開招投標,委托貴州凱盛項目管理谘詢公司招標。
當時公開招投標業委會也要求前期物業侗鄉茶城物業參與,新物業以住宅電梯樓1.2元/平方/月,住宅步梯樓0.9元/平方/月,商業1.5元/平方/月,車位管理費50元/位/月的價格中標。
2023年1月31日,業委會與新物業簽署委托合同,將富春麗景小區委托給新物業管理,合同期限從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8年1月29日止。合同簽署後,前物業拒絕退出。2024年4月19日,黎平縣住建局、黎平縣德鳳街道辦事處聯合作出行政行為,通知責令業委會將中標的新物業清退出富春麗景小區。

黎平縣住建局聯合街道的清退通知
黎平縣住建局、黎平縣德鳳街道辦事處聯合通知稱:經查,富春麗景小區業委會在沒有嚴格依法依規召開業委會研究及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情況下,擅自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黎平縣住建局、黎平縣德鳳街道辦事處責令業委會,2024年4月30日前將新物業清退出富春麗景小區。

黎平縣住建局街道撤銷通知
2024年11月19日,黎平縣住建局、黎平縣德鳳街道辦事處又聯合認為要求業委會清退新物業公司行政行為不符合規範,予以撤銷。
前物業起訴新物業一審二審前物業敗訴
2024年8月23日,前物業向黎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新物業立即撤離富春麗景小區,並賠償 14 個月以來物業費損失近30萬元同時要求賠禮道歉賠償名譽損失費1元等。
前物業認為:新物業擅自非法進入其管理的小區進行幹預並驅趕其離開,小區物業管理難以進行財物損壞嚴重,綜合黎平縣住建局及黎平縣德鳳街道辦聯合退場通知認定的事實,請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
新物業則認為:中標富春麗景物業服務項目,並依法與業委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受業委會委托進駐小區開展工作,與前物業無任何關聯,前物業虛構事實涉嫌虛假訴訟。
2024年11月17日,黎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前物業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2979.17 元,由前物業負擔。
一審宣判後前物業不服,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上訴。2025年3月13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前物業的上訴維持原判。
業主起訴撤銷業委會選聘新物業決定法院判決駁回
2025年5月21日,富春麗景小區兩名業主起訴業委會,要求撤銷業委會於2023 年1月16 日作出的選聘新物業為富春麗景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決定以及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黎平縣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為:業主撤銷權糾紛是指業主認為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作出的決定侵害其合法權益,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撤銷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決定的糾紛。業主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業主知道或應當知道業主大會或業委會作出決定之日起一年;撤銷對象為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作出的侵害業主實體性權益和程序性權益的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規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基本舉證規則,起訴的兩名業主須對“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選聘的新物業公司物業收費標準低於前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降低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是否存在不合理性且損害業主的合法權益,兩名業主未能舉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兩名業主的撤銷權行使期限超過一年,撤銷權消滅。
關於請求撤銷業委會2023年4月4 日作出的要求前物業退場移交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條規定,即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未滿、但業委會與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新的物業服務合同並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故小區業委會有權依據《物業管理條例(2007 年修訂)》第十五條等法律規定,有權通知富春麗景小區的前物業退場並進行移交。 故兩名業主請求撤銷小區業委會作出“退出、移交函”的理由既缺乏事實依據,亦違反法律規定不予支持。

富春麗景小區
關於兩名業主請求依法判決富春麗景小區業委會與新物業於2023年1月 31日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無效的問題。兩名業主未能舉證證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存在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其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新物業入駐富春麗景小區係基於與該小區業委會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客觀事實,新物業不存在故意侵犯兩名業主合法權益的事實或存在其他主觀惡意的情形。
2025年8月19日,黎平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兩名業主的訴訟請求。
住建局被指違法默許一個小區長期存在兩個物業
2025年10月23日,記者第一次聯係黎平縣住建局,該局稱富春麗景小區兩家物業更替長期僵持的問題正在處理中。2026年1月13日,記者再次前往黎平發現富春麗景小區前物業與新物業發生矛盾。派出所出警稱前物業與新物業的矛盾糾紛需要住建局才能處理清楚並聯係住建局到場。
2026年3月3日,記者又聯係黎平縣住建局,該局稱已給富春麗景小區前物業下發了退場書麵通知。記者通過多方了解求證,目前業委會、新物業等單位未見到黎平縣住建局對富春麗景小區前物業下發的書麵退場通知,到住建局當麵找相關領導要也沒有給。有業主吐槽:從媒體報道至今,黎平縣住建局當麵一套背後一套,數年一直打太極涉嫌違法默許一個小區長期存在兩個物業。
業委會書麵通知新物業投資建設小區前物業百般阻攔
2026年3月7日,富春麗景小區業委會通知新物業,要求按照物業合同完成對小區門禁改造、公共區域監控增補、停車場出入口係統、高空拋物、小區綠化等設施設備投資建設且保證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工並通過業主驗收。

合同履行通知
2026年3月26日,記者接到業主和新物業的反映,新物業在施工過程中遭遇前物業的百般阻攔無法施工改造,派出所一天在富春麗景小區出警四次。當天下午,記者聯係黎平縣公安局德鳳派出所。派出所稱:富春麗景小區的問題主要是住建局在處理,目前在了解情況,富春麗景小區已經出了多次警,目前在跟住建局對接。派出所這邊主要是負責製止他們的違法行為。
2026年3月30日上午,記者聯係上黔東南州物業行業協會石開安會長,石開安會長告訴記者:已經提醒黎平縣住建局盡快指導相關當事人依法依規交接退出。
記者注意到,《民法典》物業服務合同篇第九百四十條明確規定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原物業服務人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費、階段工作未完成、對業主共同決定有異議、其他糾紛未解決等為由拒絕退出及辦理交接,不得阻撓新物業服務人進場服務。原物業服務人拒不辦理退出交接手續、拒絕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由物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原物業服務人限期移交、退出。原物業服務人有破壞設施設備、毀壞賬冊或者物業服務檔案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新物業施工遭阻派出所出警現場
同時《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工作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其中物業服務人違反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出,給予警告;逾期未退出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富春麗景小區後續情況發展如何,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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