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宜賓敘州!包工頭命喪斷頭橋,國資控股公司拒絕負責
近日,四川宜賓網友向大眾新聞報(爆料微信:dzxwbs)記者反映:2024年6月17日晚上大約8點過,宜賓市敘州區梔香路斷頭橋,一兩輪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在無任何安全措施和安全提示牌的斷頭橋上墜下死亡。事故發生至今三個月,其家屬多次找到未交付路麵、斷頭橋建設單位、政府應急、街道社區、信訪局等多個部門,均以“沒有關係”推諉扯皮。
▲事發現場(受訪者供圖)▲
網友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事故具體原因是什麼?為了解事實真相,9月18日,大眾新聞報記者前往宜賓事發現場和相關單位了解情況。
事發斷頭橋未啟用 亦未安全封閉防護鋼管形同虛設
當天在家屬的陪同下,記者實地走訪事發現場。
事故發生斷頭橋位於宜賓市高鐵站附近的梔香路,順著高鐵站前麵的梔香路往事發現場步行,梔香路在高鐵站前左側方向轉彎延伸至永安路方向。
▲從側麵遠眺斷頭橋現狀▲
站在梔香路高鐵站前左側方向轉彎處往永安路方向遠眺,能清晰看到永安路交通信號指示燈,現場道路兩邊樹立有“禁止通行”標識,並有低矮圍欄,目測梔香路與永安路係一平麵無法看到斷頭橋盡頭處。再往前步行差不多一百米來到橋麵上,橋麵上用鋼管簡易攔住,再往前走,橋麵另一端突然出現斷頭橋,斷頭橋距離地麵約十幾米高,斷頭橋下邊正在施工。斷頭橋依然用幾根簡易的鋼管攔住,輕輕彎腰就能跨越鋼管到達斷頭橋邊沿,簡易鋼管形同虛設,無法起到任何安全防護作用。
▲通往斷頭橋方向的警示牌和圍欄▲
當天晚上9點過,記者再次返回事發路段,漆黑一片。相對白天視野比較,除了永安路方向的交通信號指示燈和路燈外,什麼也看不到。
包工頭命喪斷頭橋 家庭頂梁柱轟然倒塌
墜亡的兩輪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名叫楊貴均,1984年6月出生,事發時剛滿40歲。
楊貴均家屬艾女士指著斷頭橋沿告訴記者,楊貴均是6月17日晚上9點左右在斷頭橋沿砸下去不在的。當天晚上9點20開始撥打他的電話,一直到次日早上6點過電話才有人接,但電話不是楊貴均本人接的,是其他人員接聽的,才知道他出事了。
▲斷頭橋沿搭建的簡易防護鋼管現狀▲
楊貴均生前主要承包市政園林綠化等工程施工,沒出事前,平均每年有近百萬的收入,出事時承包的兩個工地才開始施工沒多長時間。家裏有60多歲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兩個女兒以及肢體殘疾的愛人,長期以來家庭開支全靠楊貴均一個人。
後來在得到楊貴均的手機後打開發現,事發當天晚上8點過,楊貴均還給他親家轉款1千元,並通視頻電話,9點20分後永遠無法再聯係上。當時他砸下去的橋下麵還是一片泥巴地,在殯儀館看到他時,腦殼一個大洞洞。
▲事發時網友發布的抖音視頻截圖▲
記者注意到,當地網友於2024年6月18日上午9點56分發布的抖音視頻畫麵顯示:斷頭橋下麵的泥巴地上躺著一名身著黑色上衣的男子和一輛兩輪車,畫麵的另一端為斷頭橋沿。
家屬稱事發路段和斷頭橋無任何警示標識與安全防範措施
艾女士向記者介紹:事發時道路路麵連接橋麵處沒有任何警示標識標牌,更無任何安全防範措施,隻有斷頭橋沿用幾根鋼管攔著。6月18日早上出事後,才有工人在道路路麵和橋麵上安裝欄杆和警示標識標牌。該路段的建設單位為宜賓戎州金成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成集團),施工單位為中國五冶集團有限公司,沒有移交給交警。
▲事發後工人在路麵安裝圍欄(受訪者供圖)▲
艾女士提供的6月18日上午拍攝的原載體多段視頻畫麵顯示:多名工人在道路入口、道路路麵與橋麵連接處正中間等部位安裝欄杆。
楊貴均的死亡原因,宜賓市中醫醫院出具的證明書顯示為高處墜落。
事發現場屬於在建斷頭橋 交警部門確認不屬於交通部門管轄
6月19日,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管理二大隊委托四川金沙司法鑒定所對楊貴均屍血鑒定。
案(事)件簡要情況介紹:2024年6月18日06時06分許,接到路人報警在宜賓市敘州區高鐵宜賓站,一輛電動車掉落在工地內,有一人倒臥在旁邊,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經宜賓市中醫醫院現場確認倒地者已死亡(具體死亡時間待排查)。
經查2024年6月17日20時59分,楊貴均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從宜賓市敘州區密立方出發經大灣路往高鐵站方向行使,疑似從宜賓市敘州區高鐵宜賓站梔香路在建段斷頭橋處墜落於鳳凰大道在建工地。司法鑒定其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含量為203.88mg/100ml。
▲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告知書(受訪者供圖)▲
6月20日,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管理二大隊出具的第2024062001號《不予受理告知書》內容顯示:艾女士於2024年6月18日向宜賓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稱的楊貴均死亡案,經核查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範》第十八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應急局回應不屬於生安全生產事故 多次座談無果
艾女士稱,從楊貴均出事到現在整整三個月,除交警部門告知事發現場路段還未交付出具不受理告知書外,多次找到應急、政府、信訪、社區等等部門,這個部門推那個部門,都說不屬於他們管,讓直接去起訴,應急局說不是生產安全事故也不屬於他們管,找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宜賓市金成集團和五治集團,他們都說跟他們沒有關係,拒絕負責,強勢不理。
▲事發現場勘察圖片▲
楊貴均從斷頭橋墜亡是否屬於安全生產事故? 9月18日下午,宜賓市敘州區應急管理局(下稱應急局)陸副局長和彭股長向記者介紹了相關情況。
彭股長介紹:當時應急局接到報告後趕到現場,交警在勘查現場。後對楊貴均作了酒精檢測含量200多,因事發現場道路沒有移交給交警作為市政通行道路交警不予受理。
艾女士找到局裏麵後,也給她說明了楊貴均墜亡這個事情不屬於安全生產事故。一方麵楊貴均酒精含量200多,主要責任方,二方麵五冶集團已完工移交給金成集團,不屬於在建工地。事發路段為兩個標段,一個標段完工,另一個標段在建設,所以就形成斷頭橋。經彙報後綜合分析沒有作為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斷頭橋工程驗收材料▲
至於牽頭組織協商一事,陸副局長告訴記者:家屬找到多個部門後沒有受理,因考慮到他們家庭實際情況,既然找到局裏,局裏沒有推諉,積極組織金成集團、街道社區等多家單位座談兩次,均毫無結果,建議他們走司法程序。
艾女士對應急局不願作出事故認定報告的行為大為不解,她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應急局就應該對事故作出書麵的認定報告,既然應急局認為不是安全事故屬於意外事故,那就應當作出不是安全事故的書麵意見或報告,自古法律的事情都是口說無憑,而應急局為什麼就不出具書麵說明呢?”
金成集團信訪回複按照法院判決執行 直接拒絕媒體了解情況
9月13日,事發斷頭橋建設單位金成集團回複艾女士信訪楊貴均墜亡一事稱:將按照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執行。
天眼查股權穿透數據顯示,金成集團最終股東為宜賓市敘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百分之百控股。
▲金成集團的信訪回複(受訪者供圖)▲
在涉金成集團的幾十起開庭公告和立案信息中,記者注意到:2024年7月25日,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楊貴均墜亡事故的相關立案信息,案號為(2024)川1512訴前調4994號。金成集團回複艾女士的案號為(2024)川1521民初7590號,說明訴前調解失敗轉為立案審理程序。
9月19日上午,記者趕到金成集團,欲就楊貴均墜亡事故向金成集團了解情況,金成集團項目負責人肖先生直接回絕記者“拒絕了解情況”。
律師:建設單位應當承擔責任
據了解,楊貴均家屬在政府多部門信訪訴求無果後,其父母、兩個女兒、艾女士作為原告將金成集團、中國五冶集團有限公司起訴至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合計190餘萬。
▲開庭傳票(受訪者供圖)▲
值得一提的是,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根據原告的實際困難情況,全額免收案件受理費,案件將於9月25日上午開庭審理。
相關律師告訴記者:在本次墜亡事故案件中,楊貴均血液裏雖然檢測出酒精含量,但不是導致墜亡的原因,導致楊貴均直接墜亡的主要原因是金成集團未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和警示標識,如果金成集團在未通行的道路和斷頭橋做好安全措施和全封閉,就不會發生本次墜亡事故。金成集團應當承擔責任,具體承擔多少,相信法官會依法依規公正判決。
後續事宜進展,大眾新聞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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